2007年3月23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新知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上海每月22日定为“无车日”
陆文军

  上海市交通局规定,交通干部必须带头倡导乘坐公共交通,并把每月22日定为“无车日”,要求交通系统各级干部和管理执法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出行,为城市排堵保畅和交通节能尽力。
  据介绍,上海交通局要求把“无车日”活动与转变干部工作作风,乘坐公共汽电车和轨道交通,观察了解管理和服务现状结合起来,听取乘客意见,发现存在问题。
  根据规定,上海市交通局规定每月22日,从局长到局机关、直属单位所有干部乘坐公共交通(公共汽电车、轨道交通)上下班,并检查了解服务情况。所有公务车辆必须严格停放在单位。
  日前,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》,将每年9月22日定为上海“无车日”。现在这项活动已成为世界性的活动,据统计,目前开展“无车日”的城市已达1322个。